為加強機構編制監督管理,切實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近日,新余市編辦制定下發了《新余市機構編制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就機構編制監督員的產生、聘期、工作職責、工作方式、工作紀律以及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監督員由所在單位和本人同意,由市編辦頒發《新余市機構編制監督員聘書》和《新余市機構編制監督員證》和《新余市機構編制監督員考核手冊》,聘期為三年,期滿自然解聘,工作需要可以連續擔任。監督員主要承擔十二項職責:一是宣傳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二是參與機構編制工作的調研、評估、考核等,發揮咨詢、參謀和監督作用;三是參與機構編制專項督查,督促相關單位抓好督查發現的問題的整改;四是參加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會議和學習培訓,了解和收集廣大干部群眾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建議及意見;五是監督機構編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等情況;六是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七是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五不準”規定(即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內設機構和提高內設機構的級別、不準違反領導職數配備的有關規定、不準越權審批機構,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八是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不在崗、單位擅自批準停薪留職、外出自費讀書、長期請假不在班,受刑事、行政處分后執行不到位等“吃空餉”情況;九是監督事業單位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貫徹實施情況;十是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數據的真實情況;十一是監督機構編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和遵章守紀情況;十二是承辦市機構編制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辦法》明確,監督員可以采取聽、看、訪、談、查等各種方式監督各級各部門的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并以電子郵件、電話、信函、面談等方式向機構編制部門報告情況或提出處理建議。市機構編制部門組織監督員開展監督檢查活動,聽取監督員工作情況匯報,承擔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聯絡服務和組織協調等工作。(新余市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