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紀律是黨和國家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組織、全體黨員以及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準則。近日,贛州市委編辦就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執行好省委編辦印發《中共江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的通知》(贛編辦發〔2020〕27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四項意見措施,以維護機構編制管理嚴肅性、權威性。
一是牢固樹立“編制是法”的意識。要求全市機構編制部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負責組織人事工作的同志要貫徹和學習好中央印發的機構編制《條例》和省委編辦印發的《通知》精神,將《條例》和《通知》納入本部門本單位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認真組織學習,深入領會文件精神,牢固樹立《條例》意識和機構編制紀律紅線意識,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好機構編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是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紀律。要求全市各級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和《通知》精神,執行好機構編制審批管理、機構管理、領導職數管理、人員編制管理等紀律要求,堅持“進人核編”、招考使用編制核準、職數使用核準等制度,機構編制、職數事項設置調整按權限按程序動議和報批,等等,合法合規開展各項機構編制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和工作機制。要求各級部門要不斷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建設,確保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履行到位。全市機構編制部門要立足工作實際,嚴把工作關口,做到機構編制日常管理與監督檢查并重,業務審批與問題整改相互聯動、銜接和配合。各部門單位在機構編制管理事項上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尤其是堅決杜絕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通過項目資金分配、督查考核、評比表彰、達標驗收等方式在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等方面對機構編制事項“條條干預”;要加強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的統一管理,建章立制,使機構編制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四是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強調機構編制工作情況和紀律要求執行情況已納入巡視巡察、黨委督促檢查、選人用人專項檢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范圍。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抓好《條例》和《通知》精神的落實,嚴格貫徹執行紀律要求。對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提出要繼續做好超編整治、機構編制問題整改、領導職數核定調整等機構編制監督常態化工作,并要求這三項工作季報按時限及時上報至贛州市委編辦(上級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今年,經市委批準后,贛州市委編辦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機構編制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