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和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近日,江西省委編辦制定印發了《關于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此作為切入點,狠抓《條例》的貫徹落實。《通知》緊扣中心、緊貼實際,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強化《條例》意識。從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高度,要求各地各部門強化貫徹落實《條例》的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程序和紀律規定,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提升機構編制紀律意識。
二是規范管理秩序。強調各地各部門應按照《條例》規定的管理權限、工作流程、審批標準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工作,不得干擾干預機構編制管理,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限額設立機構和核定編制、領導職數,不得超編進人,落實落細機構編制法定化要求。
三是加強日常監督。針對基層易發的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通過完善市縣領導職數備案制、上收縣(市、區)超編進人審批權、問題整改與審批聯動等措施,加大問題預防力度,明確監督主體責任,推動難點問題解決,切實扎牢制度“籠子”。
四是加大問責力度。以貫徹落實《條例》為著力點,進一步細化、強化紀律要求,糾正落實中央和省委機構編制決策部署不力的行為,重點查處黨的十九大后新增違紀違規問題的地方和部門,按機構編制事項審批程序嚴肅追究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責任。